本报讯9月14日,北京朝阳区召开公开处理交通肇事犯大会,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人被逮捕。
河南省罗山县竹杆乡大塘村农民胡军凯,2000年3月10日12时许驾驶小货车行至朝阳区望京路1号电线杆处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崔根生所驾驶的大货车相遇。因胡军凯驾驶汽车违章行驶,致使其驾驶的车辆与崔所驾车辆相刮,崔所驾驶的车辆失控后将道路东侧正在修理农用四轮拖拉机的史光富、张玉海二人撞倒,随后,又撞到农用四轮拖拉机尾部,大货车向右侧翻倒,造成史光富当场死亡,张玉海、崔根生受伤,车辆损坏。胡军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被查获归案。
经交通队认定,胡军凯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胡军凯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违章行驶,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应予严惩。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交通肇事犯胡军凯有期徒刑6年,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万余元。
交通肇事犯赵亮光、吕井明、于超、权绍超、张金涛、郑桂良、刘进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年、三年六个月、四年、四年、四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
交通肇事人罗国光、赵文红、吴耀耕、李建平、冯才,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